关于推荐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湘建办[2007]23号
各市州建设局(建委)、衡阳、邵阳市建工局,株洲市招标局,长沙、永州市房产局:
我厅拟定于2007年3月上旬召开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。经研究,决定在会上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,以激励全省建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,奋发向上,进一步推动我省建筑业持续又好又快发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、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工程造价、劳保统筹等管理机构。
(二)评选条件:认真贯彻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,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、政策和规定,在推进行业发展、市场监管、行业统计、清欠工作以及招投投标、工程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工程造价、劳保统筹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推荐2-3个,其中市州1个,所辖县(市)1-2个。
二、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招标投标、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督、工程造价、劳保统筹等管理机构工作人员。
(二)评选条件:政治思想品质好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执行建筑行业各项法律法规、方针、政策、规范、标准和规章制度,促进行业发展、市场监管、行业统计、清欠工作以及招标投标、工程造价、工程质量、劳保统筹管理成绩较为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推荐4-6名,其中市州2名,所辖县(市)2-4名。
三、200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,负有拆除工程监管职责的市州、县(市)房产管理部门。
(二)评选条件: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,全年建筑施工伤亡人数控制在年度考核目标以内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推荐1-3个。
四、200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
(一)评选范围:市州、县(市)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管理人员,负有拆除工程监管职责的市州、县(市)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。
(二)评选条件:政治思想品质好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、规范、标准和规章制度,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。
(三)推荐名额:各市州限推荐1-3名,其中市州1名,所辖县(市)1-2名。
五、程序和要求
此次评选采取市州推荐,我厅统一评选的程序进行。
组织对本地区的初评推荐过程中,要坚持标准,全面衡量,注重实绩,好中选优。同时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。评选工作要结合各单位实际、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,通过考核和评选,评出干劲,评出积极性,以达到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目的。
推荐的先进个人、先进单位须分别填报《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1)、《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2)、《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》(见附件3)、《2006年度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4),并按照湘建党〔2005〕12号文件规定同时填报《湖南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、执业人员资格、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监督表》(见附件5)。
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与监督表请于2006年2月12日前传真至我厅建管处。
建管处联系人:陈俊 电话:0731-2214426 传真:0731-2213043
附件:
湖南省建设厅
二00七年二月二日